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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海洋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时间:2006-06-30

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文  号:鲁政发〔2006〕75号

发布日期:2006-6-30

执行日期:2006-6-3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海洋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山东省海洋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

  山东是全国重要的沿海开放省份,有着丰富的海洋自然资源、广阔的海洋空间和巨大的发展潜力。20世纪90年代以来,省委、省政府做出了加快“海上山东”建设的一系列战略决策,有力地促进了我省海洋经济的发展。面对21世纪世界海洋经济发展的新特点和日趋激烈的竞争格局,进一步明确“十一五”期间海洋经济发展的思路和目标、产业发展重点和经济布局,搞好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管理,提高海洋经济综合竞争能力,对于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生态省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一、回顾与展望

  十几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海上山东”建设的决定》,海洋经济发展迅速,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为海洋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十一五”时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我省海洋经济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具备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良好条件。

  (一)海洋经济发展现状。

  1.海洋经济总量不断扩大,竞争力明显增强。到2005年,全省海洋产业总产值达到2490.3亿元,与“九五”末相比,年均增长18.5%;海洋产业增加值达到1145亿元,年均增长19%;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95年的4.5%提高到了6.2%.海洋经济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沿海经济带的快速崛起,已成为新的增长点。

  2.海洋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结构调整初见成效。海洋三次产业比例由2000年的32:29:39,调整为2005年的20:37:43.第一产业中,水产品总产量、产值、出口创汇等指标均居全国首位;第二产业中,船舶、水产品加工、海洋石油、海洋生物工程技术等产业实力不断壮大,原盐、纯碱、烧碱、溴素等产量均具全国第一;第三产业中,滨海旅游、海洋运输、海洋环境保护和信息服务等产业发展迅速。

  3.基础设施日臻完善,海陆联运能力提高。2005年全省港口达到25个,其中一类对外开放港口17个,沿海港口年货物吞吐量38400万吨,海运客运量1355万人次,与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通航贸易关系。已建成济青、日竹、东港、东青、环胶州湾、烟栖、烟威、潍莱、烟台疏港高速等9条沿海高速公路,沿海港口群的后方公路集疏运条件明显改善。

  4.“科技兴海”成效显著,支撑作用明显。组建了山东海洋工程研究院,建立5个国家级海洋高技术产业化基地,5个国家级科技兴海基地,20多个重大项目实验示范基地,6个省以上海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施海洋生物、海产品深加工、海洋精细化工、海水淡化等领域的产业化示范工程20多项,取得海洋重大科技成果1200多项,其中有280多项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海洋科技进步的贡献率不断提高。

  5.海洋法制体系不断完善,海洋综合管理进一步强化。制定了《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实施渔业法办法》,颁布了《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山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山东省碧海行动计划》和《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推行海洋功能区划、海域确权审批和海域有偿使用三项基本制度,实行了海洋、海岸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制度,初步建立了海洋环境监测和海洋防灾减灾网络,加强了海监、渔政、海事、边防海上联合执法,海洋管理步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轨道。

  虽然我省海洋经济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海域产权制度改革不到位,管理体制和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海洋经济总量相对偏小,产业层次不高,丰富的海洋资源优势和科技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竞争优势的能力较差;扶持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投入力度不足,与沿海发达省份相比还有不小差距;海洋污染严重,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较深等。

  (二)优势与条件。

  1.区位环境优越。山东半岛位居中国东部沿海,地理位置优越,既是中国最大的半岛,也是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山东半岛与各大洋相连,并与朝鲜半岛、日本列岛隔海相望,海上交通非常便利,是通向韩国、日本、东南亚及世界各大洲的重要门户。山东半岛是欧亚大陆桥的桥头堡之一,是环渤海经济圈的重要一翼。半岛经济与日、韩、俄远东地区经济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开展国际经济合作条件得天独厚,有利于发展海洋经济。

  2.海洋资源丰富。我省海岸线长达3121公里,500平方米以上的海岛326个,拥有与陆域面积相当的海洋国土资源。地处暖温带,日照充足,水质肥沃,适合鱼类和水生生物的生长繁殖,具有经济价值的各类水生生物资源400多种,海参、鲍鱼、对虾、扇贝等海珍品驰名中外;海岸2/3以上为山地基岩港湾式海岸,水深坡陡,建港条件优越,是我国长江口以北具有深水大港预选港址最多的岸段;海岸地貌类型多样,人文和自然景观较多,主要滨海景点有34处,位居全国第三。特别是在海滩浴场、奇异景观、山岳景观、岛屿景观和人文景观方面,优势更为突出。适宜晒盐土地2740平方公里,占全国的三分之一;地下卤水资源丰富,总净储量约74亿立方米,含盐量高达6.46亿吨;海洋矿产资源丰富,在101种矿产中已探明储量的有53种,居全国前三位的9种。渤海沿岸石油地质预测储量30-35亿吨,探明储量2.29亿吨,天然气探明地质储量为110亿立方米。龙口煤田是我国第一座滨海煤田,探明储量11.8亿吨。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对滩涂、浅海、港址、盐田、旅游和砂矿等六种资源进行丰度评价,我省位居沿海各省市之首。丰富的海洋资源为海洋产业的发展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3.科技力量雄厚。我省是全国海洋科技力量的聚集区,是国家海洋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国家驻鲁和市属以上海洋科研、教学机构55所,包括中科院海洋研究所、中国海洋大学、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等国内一流的科研、教学机构。拥有1万多名海洋科技人员,占全国同类人员的40%多,其中院士22名,博士生导师300多名,博士点52个,硕士点133个,另有近2000位具有高级职称的海洋科技工作者。拥有24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9处海洋科学观测站台,20多艘海洋科学考察船,涉海大型科学数据库11个,种质资源库5个。国家安排的10个“973”海洋项目,我省承担了9项。另外,还承担了500多项“863”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海洋项目,取得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性和处于国际前沿研究水平的成果。以生化工程、酶工程、细胞工程为基础的海洋药物研制一直保持国内领先地位。开发了可生物降解环保型新材料、纳米多功能塑料、光生态膜、新型海洋酶等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科技在我省海洋产业中的贡献率达50%以上,科技创新成为拉动海洋产业升级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强力助推器。

  (三)面临的形势。

  从国际上看,自联合国制定《海洋法公约》以来,世界各沿海国家纷纷把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环境保护和维护海洋权益列入本国重大发展战略,向海洋要食品、要资源、要通道、要效益成为海洋开发的世界热潮。同时,以争夺海洋资源、控制海洋空间为主要特征的国际海洋斗争也呈现日益加剧的趋势。随着科学技术进步,海洋新兴产业形成集群,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体系,并以明显高于传统陆地经济的比例快速增长,一部分国家的海洋产业成为支柱产业,显示出巨大的增长潜力。

  从国内看,改革开放以来,海洋经济迅猛发展,2005年全国海洋经济增加值达到7202亿元,比2000年翻了一番。特别是2003年国家在《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逐步把我国建设成为海洋经济强国”的宏伟目标后,沿海各省(市、区)都把海洋经济确定为新的增长点,制定了新一轮的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与重点工程建设计划,纷纷提出了“建设海洋强省”等战略目标。

  从我省看,山东的海洋区位、资源、科技优势突出,发展海洋经济的条件得天独厚,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半岛城市群建设、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生态省建设等一系列的战略决策。这些都为我省海洋经济在新起点上实现新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难得的机遇。

  二、总体思路和目标原则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海洋资源优势,以港口为龙头,以海洋产业、临港工业和临港物流业为重点,与半岛城市群建设和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相衔接,把发展海洋经济与全省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构筑“一洲二带三湾四港五岛群”的特色海洋经济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海洋经济体系,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产业布局合理、比较优势突出、生态环境良好的海洋经济强省。

  (二)任务目标。

  1.海洋经济总量进一步扩大。把海洋经济作为全省经济最大增长点来加以培植,推动海洋经济超常规快速发展。到2010年海洋产业增加值由2005年的1145亿元增加到30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占全省区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0%以上。到2020年,海洋产业增加值达到10000亿元,占全省区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以上。

  2.海洋产业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调整海洋渔业结构,大力发展造船、钢铁、石油化工、盐化工、海洋能源等临港工业,积极拓展滨海旅游、临港物流等海洋服务业,依靠科技进步、制度创新和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与技术转让,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到2010年,海洋三次产业比例由2005年的20:37:43调整到15:45:40.

  3.海洋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得到加强,海洋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重点生态功能区得到修复,资源环境对海洋经济的支撑能力进一步提高。到2010年,全省COD入海量要控制在15万吨以内,总磷控制在0.6万吨左右,总氮控制在2.5万吨左右,90%的近岸海域水质达到国家Ⅰ、Ⅱ类标准,沿海地区建成有效的海洋防灾减灾体系。

  4.区域带动能力显著增强。通过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产业集聚效应的扩大、园区经济的集约化发展,进一步增强海洋经济的辐射带动能力。到2010年,全省港口吞吐能力达到6亿吨以上,使海洋经济区域成为全省乃至黄河中下游地区的对外开放平台、物流基地和国外产业转移承接基地。

  (三)指导原则。

  ——坚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的原则。大力调整渔业结构,努力发展海洋矿产开发、海洋化工、海洋旅游、临港工业、临港物流等海洋产业和海洋相关产业,特别要抓住国际产业大转移机遇,积极承接国外产业转移和技术转让,推动产业结构的全面优化和升级。

  ——坚持统筹协调的原则。把海洋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全局统筹考虑,与半岛城市群、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生态省建设和黄河三角洲开发相结合,做到陆海统筹,相互促进,实现经济、社会、人口、自然与环境的和谐统一。

  ——坚持科技兴海的原则。充分发挥我省海洋科技力量雄厚和科技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探索海洋科技、海洋教育与海洋经济有效结合的体制与机制,加快人才培养、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依靠科技和人才,促进海洋开发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升海洋经济的素质和水平。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贯彻科学发展观,实行开发与保护并重,合理开发海洋资源,积极保护海洋环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努力为海洋经济的发展提供可持续利用的资源和生态环境基础,增强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依法治海的原则。健全海洋 、法规,完善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海域权属管理制度、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污染控制排放制度,加大对港湾等重点海域的综合治理,严格控制填海、围海等改变海域属性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严禁乱开乱建盐田。尽快制定海洋倾废管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保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岸线资源使用管理等地方性法规,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加强海岛开发管理,尽快完成海域勘界工作。继续完善海洋执法体系,加强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海洋法规普及宣传力度,搞好海洋执法人员培训,运用先进技术加强执法手段建设,积极推进海洋综合执法,加强法制监督,全面提高执法综合素质和水平。搞好全省及沿海市、县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和海洋资源开发规划的编制实施,科学布局、充分论证评估,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加强海域及岸线资源使用管理,建立适度开发、有序经营、持续利用的海洋开发新格局。

  (五)切实加强对海洋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管理体制。

  建立集中统一有效的海洋经济建设协调管理体制,制定和落实临海经济带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功能区划,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机构。成立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领导小组,加强对全省海洋经济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的协调领导以及政策措施的督促落实,合理界定省、市、县(市、区)的管理范围和权限,明确有关部门的分工和责任,定期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理、配合协调的管理体系。沿海市、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涉海各部门要围绕海洋经济发展的大局,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开发海洋资源、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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