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遂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遂府办字〔2006〕60号
发布日期:2006-6-29
执行日期:2006-6-29
生效日期:1900-1-1
各乡镇人民政府,五指峰、云岭林场,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吉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遂川县开展对国家及省投资项目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吉市发改投资字[2006]16号)精神,国家及省投资项目管理试点工作在我县开展,为切实抓好此项试点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遂川县开展国家及省投资到我县项目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遂川县开展国家及省投资到我县项目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抓好国家及省投资项目管理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计划竣工并投入使用,发挥投资项目的最大效益。现就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我县国家及省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在落实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的同时,结合当前我县项目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项目管理领导责任制,突出抓好工程招标投标、资金筹措和管理、项目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通过强化项目管理,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上级投资项目的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我县“十一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协调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机构。县政府成立遂川县国家及省投资项目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发计委、政府办、财政、统计、交通、公路、建设(环保)、工业园区办、经贸、招商、教育、卫生、文广、旅游、农业、林业、水利、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发计委,负责全县国家及省投资项目的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
2、建立考核机制。县领导小组对项目资金使用、工程质量、项目进展等情况实行定期调度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对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县政府实行考核制度,年初制订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年中督查通报项目管理情况,年底组织考核,对项目管理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措施不力、未按项目管理要求和进度要求,或者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挪用或违规使用资金的项目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完善招标投标制
1、成立机构。县政府成立县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我县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强化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发计委。
2、招标核准公布。实行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制度,招标公告必须在县信息中心发布,同时加快制订招投标核准管理办法等行政规章。
3、评标中标。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国家和省投资项目一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同时设立招标最高控制价,并实行招标工程量清单计价、资格后审、自行踏勘和网上答疑,切实遏制围标串标、哄抬标价和恶意低价等中标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四、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1、资金拨付。上级投资基本建设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发计委统一管理:资金拨付实行申报制度,县发计委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方面的审核工作,经县政府分管县长审批后,县财政局按进度拨款。
2、资金使用。项目单位必须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专户管理,杜绝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保证上级资金真正足额用于工程的建设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上级专项资金。县发计委要充分发挥自身的项目稽察职能,同时加强与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联系,加大对项目资金的稽察力度,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和投资效益的发挥。
3、资金配套。严格执行项目投资计划,按时、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和部门自筹资金,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促成项目早竣工、早投产、见效益。
五、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制度
1、初步验收。项目建成并经过规定时间的试运营或交工后,行业主管部门(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由项目法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单项验收和初步验收。
2、最终验收。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后,由市发改委根据项目法人编制的竣工验收报告,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县发计委进行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3、 责任。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的项目,要追究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保障措施
1、实行投资项目管理承诺制。国家及省投资项目今后在下达投资计划前,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发计委到市发改委汇报项目进展情况、资金筹措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并签订承诺书(见附件)。项目施工单位要向县发计委按月上报项目进度情况,并由县发计委按月向市发改委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接受市发改委的业务指导。
2、建立项目管理奖惩约束机制。对工程管理好的部门和单位,市发改委和县发计委将在新增项目的审批上报上予以优先考虑。对发现未按项目管理要求和进度要求、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挪用或违规使用上级资金的项目单位,将对该项目所属行业停止上报投资计划。问题严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