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文 号:渝府发〔2006〕66号
发布日期:2006-6-16
执行日期:2006-6-1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安全生产重点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安全生产重点专项规划
安全生产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成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前提和保障,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十一五”是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职业危害、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关键时期。根据《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促进安全发展,建设平安重庆,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重庆直辖以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强化安全生产。“十五”期间,尤其是2002年全市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后,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监管体制、基础条件等方面都得到进一步加强。我市先后颁布实施了《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地方 知识,规范各级政府、企业、从业人员和全社会的安全生产行为。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依法惩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行政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监管主体、中介服务主体、企业责任主体,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中介机构、企业和出资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考核制度和奖惩措施。完善安全生产问责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工作的领导。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查处职能,督促检查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到位和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煤矿、公安、交通、建设、质监等负有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纳入本行业发展规划,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专项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要建立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对提供的技术服务结果负责。企业和出资人要建立自我约束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工会组织、社团组织以及社区基层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管制度
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提高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水平。严格执行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对危险性较大企业市场准入的管理。对安全设备设施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等实行安全标志等市场准入制度,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评价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事故,严肃责任追究。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严肃处理,对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坚决查处。严格执行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引咎辞职制度。影响重大的事故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五)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制定和完善财政、金融、税收等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金融和保险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安全生产,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对安全生产投入实行优先倾斜政策,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同级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计划,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同时加大保险业对安全生产防损减灾的投入,建立市、区县(自治县、市)安全生产基金,用于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公共安全事故赔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安全科技研究、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监管等工作的投入。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建立交通运输、矿山、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等高危行业和领域的安全费用提取制度。积极争取国家对安全生产的投入资金,多渠道增加企业安全投入。
(六)实施安全生产与保险业互动
将安全生产与保险业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保险业的保障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的社会功能。完善保险与预防事故相结合的机制,加大保险业防损减灾投入。推进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改革,大力推进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雇主责任险、公众聚集场所火灾责任险、中小学校责任险等责任保险,实施安全生产与保险业良性互动共同发展,有效化解事故风险。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建立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执行国家对伤亡人员的赔偿标准。
四、重大工程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扩大政府投入引导效果,加强企业主体投入,促进金融保险参与,多渠道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以重点工程的实施带动规划目标实现。“十一五”期间,全市安全生产投入预计280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2%),其中重点工程投资77亿元(详见附件)。
(一)科技创新和技术示范工程
开展矿山重大灾害机理及预防技术研究、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控制技术研究、重大危险源监控关键技术研究等。重点推广危化品HAN阻隔防爆等30项成熟、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建设3个安全生产科技示范工程。
(二)重大危险源普查及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工程
对40个区县(自治县、市)及经开区、高新区的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锅炉、压力容器、尾矿库等各类重大危险源开展普查登记,建立市、区县两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构建市、区县两级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测预警网络系统,重点建设1个市级、40个区县(自治县、市)及经开区、高新区级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中心。对化工及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特种设备等行业或领域可能发生火灾、爆炸、毒物泄漏扩散事故或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监控;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客运及危险化学品车船进行动态安全监控。“十一五”期间实现建立1000个重大危险源现场监测监控系统、完善4000辆“两客一危”车辆、1000艘客渡船和大型船舶的GPS安全监控系统、三峡库区长江航道、高速公路雾情监测预警系统及GPS信息共享平台。
(三)重点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工程
建设安全生产调度信息中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心等市级专业中心,以及一批能承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能的重点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基地。整合资源,依托相关大学和科研机构,组建重庆安全工程学院,立足工程技术,突出安全工程,集学历教育、短期培训、科研开发和中介服务为一体。
(四)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对应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系统、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检索系统、安全生产专家库系统、气象安全信息监测、网络传输系统安全监管监察资讯系统和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系统等。实现市安监局与国家安监总局、区县(自治县、市)安监局、乡镇安监机构以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网,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进行安全信息调度统计、召开视频会议、进行应急救援远程指挥,提高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五)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为全市各级安监机构配置安全监察专用执法车辆、现场安全条件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仪器仪表、事故调查取证分析设备、安全监管人员个体防护装备。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装备能力,建立46个交警支(大)队交通监控指挥分中心,增配交警信号指挥灯、监控摄像镜头、电子警察等装备。强化消防站及消防装备建设,建立7个特勤分中心,新建26个消防队站,13个消防支队指挥中心。
(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全面实施《重庆市重大事故应急联动系统可行性研究》科技攻关项目,建立市、区域、区县(自治县、市)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抢险救灾能力。实行119、110、120、122联动,优化整合救护资源,构筑快速灵敏的预警系统、集中统一的指挥系统、资源整合的保障系统和及时高效的信息系统。建设应急救援综合培训演练基地。争取国家20个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和6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项目落户重庆。
(七)法规、标准、事故调查处理及安全文化建设工程
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相关的配套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配齐事故调查处理装备;在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上开办安全栏目,普及安全知识,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宣传教育及安全社区推广活动,普及安全文化。
(八)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重点对公路危险路段、铁路道口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等可能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治理。
(九)煤矿事故预防与主要灾害治理工程
实施煤矿灾害治理、煤监装备、技术示范、科技等安全技措工程2763项。
附件: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安全生产重点专项规划重大工程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