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枣庄市人民政府
文 号:枣政发〔2006〕32号
发布日期:2006-6-14
执行日期:2006-6-1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纲要》实事求是地总结了“十五”时期的工作,明确提出了“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与工作重点,符合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符合省委、省政府要求和我市实际,反映了全市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是动员和组织全市人民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纲领。各区(市)、各部门要组织干部群众认真学习《纲要》,推进规划实施,为实现《纲要》提出的各项奋斗目标而共同努力。
专题规划、区域规划和各区(市)的“十一五”规划纲要,是全市发展规划的重要组织部分。各区(市)、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全市的《纲要》,抓紧修改完善本区(市)、本行业的规划,并于2006年6月底以前一式3份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利于进一步搞好与全市总体规划的衔接,使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落到实处,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