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大政办发 [2006] 64号
发布日期:2006-5-13
执行日期:2006-5-1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大连市“十一五”规划发布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关于规范大连市“十一五”规划发布工作的意见
目前,大连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正值收尾阶段。4月19日,《大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大政发(2006)39号印发,以下简称《纲要》)已正式出台。根据大连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11项市级重点专项规划和一些领域、部门、行业的规划也已经或将陆续定稿、待印发。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推进我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规划编制程序,提高规划的质量、水平和作用,使各类规划协调一致、形成合力,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成为政府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我市“十一五”规划发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总体规划的发布
根据国务院“除 规定需要报送的其他有关材料。其中,规划编制说明要载明规划编制过程、征求意见、规划衔接、专家论证的情况以及未采纳的重要意见和理由。凡是未经衔接或专家论证的行业、领域、部门规划,不得报请批准和公布实施。此类专项规划由编制部门印发,不再以市政府文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