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海口市人民政府
文 号:海府〔2006〕36号
发布日期:2006-5-12
执行日期:2006-5-12
生效日期:1900-1-1
为加快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期间旧城区及城中村改造,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建设良好的城市环境和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发展,依据有关 院起诉。
(三十三)旧城区及城中村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抓好实施。自本决定公布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决定制定拆迁补偿安置、规划管理、土地管理、改造建设项目管理、城中村改制等涉及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