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深圳市计划局
文 号:深计产业[2001]367号
发布日期:2006-4-4
执行日期:2006-4-4
生效日期:1900-1-1
为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 规禁止的项目
(二)禁止外商发展类
6.邮政、电信基础业务
7.列入国家保护资源的中药材、传统的中药饮片、泡制技术及中成药秘方产品
8.商品期货,金融期货等衍生金融业务
9.新闻业
10.致癌、致畸、致突变原料及加工
11.跑马场、跑狗场、斗鸡场
12.国家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其它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