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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2008修正)

时间:2008-03-31

发文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文  号: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

发布日期:2008-3-31

执行日期:2008-3-31

生效日期:1900-1-1

  (1997年5月29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1997)54号文件公布;根据2008年3月31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14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夏德仁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一条 为了鼓励台湾同胞在本市投资,保护台湾同胞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与台湾地区的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及有关 》的规定请求赔偿。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大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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