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文 号: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
发布日期:2008-3-31
执行日期:2008-3-31
生效日期:1900-1-1
(1997年5月29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1997)54号文件公布;根据2008年3月31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14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夏德仁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一条 为了鼓励台湾同胞在本市投资,保护台湾同胞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与台湾地区的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及有关 》的规定请求赔偿。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大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