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5-11-2
执行日期:2005-11-2
生效日期:1900-1-1
一、鼓励投资导向1、凡市内外、国内外投资者在金阳新区投资的现代服务业、总部型经济、旅游服务、餐饮娱乐、金融、商业、文化、教育、体育产业和项目以及金阳新区重点鼓励发展的其他产业和项目,除享受国家、省、市有关鼓励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外,可享受本扶持政策。
2、鼓励民营资本到金阳新区投资兴业,凡是 规定的行业和企业外,只要注册资本达到规定标准的50%以上,由验资部门出具验资报告,经工商部门认可,可先行登记发照,未到位的资金可缓半年到位。
28、本政策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贵阳市金阳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执行中的相关细则由金阳新区管委会制定。
本扶持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政策不相符的,以本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