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威政办发〔2008〕19号
发布日期:2008-3-7
执行日期:2008-3-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七日
威海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搞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明电(2008)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以上事故和影响恶劣的较大事故,确保不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排查治理的范围与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全市各地、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包括:
1.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地下人防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 及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强化企业和群众安全意识,引导其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依法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
(四)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数据库。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监控。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各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分组情况、领导带队情况、检查企业单位数量、排查整改隐患个数、停产关闭企业个数、隐患整改资金投入情况、重大隐患整改措施和进度等工作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其汇总后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