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梁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5-7-4
执行日期:2005-7-4
生效日期:1900-1-1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重庆市双桂工业园区鼓励投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梁平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七月四日
重庆市双桂工业园区鼓励投资若干政策措施
为了鼓励和吸引县内外投资者在重庆市双桂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投资兴业,根据国家有关 外,进入园区检查,必须征得园区同意,并在园区工作人员陪同下进行。
3.对园区内的投资者及其子女免费入户,子女入学、就业、参军等享受梁山镇居民的同等待遇。
4.对园区内的投资者实行贵宾卡制度;对重大投资项目纳入县重点建设进行管理;对重要投资项目建立党政领导联系制度。
5.园区内投资企业和业主的车辆在县境内一般性违章,交警、运管等部门只教育,不罚款。
三、其它
(一)鼓励镇乡引进企业或项目入驻园区,凡镇乡引进企业或项目入驻园区的,其实现税收县实得部分,除承担本措施中给予企业的财税扶持责任外,剩余部分由县财政全额划转镇乡。
(二)本政策措施为重庆市双桂工业园区统一的鼓励投资政策;本政策措施如有国家明令取消条款,以上级规定为准。
(三)对来园区新办的投资规模大的重大企业、重点项目,将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给予大力扶持的特殊政策。
(四)园区招商引资奖励政策按梁平府发[2005]xx号文件执行。
四、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梁平府发[2003]68号文件终止执行。
五、本政策措施由重庆市双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