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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7-11-19

发文单位: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文  号:青政字(2007)81号

发布日期:2007-11-19

执行日期:2007-11-1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若干意见

  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新兴的社会组织,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在我市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民政、 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发挥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为目标,立足构建和谐青岛的大局,坚持“政府主管、社会参与、民间自办、科学管理”的原则,营造有利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参与和谐社会建设、增强服务社会功能的发展环境,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二)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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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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