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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07-10-2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文  号:新经贸技装(2007)533号

发布日期:2007-10-20

执行日期:2007-10-20

生效日期:1900-1-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各地、州、市经贸委(经委),自治区有关厅局,各行业管理办公室,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现将重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以下简称鉴定)工作,鼓励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及推广应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经贸委)管理新产品、新技术的职责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加快新产品开发等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新政阅[2004]44号)有关要求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产品、新技术定义:

  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根本性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或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市场前景的产品,或能替代进口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产品。

  新技术是指产品生产过程中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及新工艺装备等,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产环境、提高产品质量、推进节能降耗等方面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技术。

  申请鉴定的新产品、新技术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并在自治区行政区域或行业范围内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适用性。

  第三条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是指经济管理部门聘请有关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技术创新活动中新产品、新技术的主要性能、技术水平、试产条件、质保体系、批量生产能力以及社会经济效益、市场前景等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

  第四条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是技术创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新产品的技术审查和标准化审查,提高技术水平,保证产品质量,推进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措施。新产品在正式投入批量生产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前,应组织鉴定。

  第五条 列入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各类项目计划的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完成后应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获得国家和自治区财政资金补助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必须进行鉴定,并同时进行项目验收。

  企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单位要求组织鉴定,可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

  对于医药医疗器械、食品、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国防等涉及人身、社会安全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结论是审查批准投入批量生产、申领生产许可证、技术推广应用和转让、节能产品认定、参加重大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奖励以及享受有关扶持政策的依据。

  第七条 凡通过鉴定的新产品,纳入自治区新产品统计范围,生产资料类产品连续统计三年,生活资料品类产品连续统计二年。

  第八条 自治区经贸委负责综合管理、指导、监督和组织全区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工作。各地、州、市经贸委(经委)负责本地区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组织、协调、初审和推荐工作。

  具体实施鉴定工作,由自治区经贸委委托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各地经济主管部门)作为鉴定主持单位。

  第九条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要坚持严谨求实、客观公正、科学民主、专家与用户单位共同参与的原则,要注重新产品、新技术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市场前景,保证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合理性。

  鉴定内容和鉴定形式

  第十条 鉴定的主要内容是:

  (一)评价新产品、新技术是否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以及行业准入标准等;

  (二)对新产品、新技术的技术性能、采用标准、技术水平等做出评价;

  (三)考核生产设备、工艺、工装的完善程度、检测手段、质量保证体系、生产条件等能否满足批量生产的需要;安全、卫生、环保等是否符合要求;

  (四)预测分析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对样机(样品)试制是否成功,能否投入批量生产做出评价。

  (六)对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完善或改进建议。

  第十一条 申请鉴定应具备的条件:

  (一)产品设计新颖、结构合理、性能先进,技术先进适用、具备全新的功能或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有应用、推广价值;

  (二)具备必需的标准、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工装、检测等手段,工艺技术文件齐全;

  (三)达到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用户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质量合格,用户反映良好;

  (四)鉴定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准确;

  (五)符合国家节能环保、安全卫生等有关 ),通用文本一律为标准A4纸,字体为4号宋体。本证书填写内容不受篇幅限制可另加附页,必须打印,竖装成册。

  二、鉴定类别指新产品或新技术。鉴定形式指函审鉴定、会议鉴定或合同验收。

  三、产品(技术)简要说明和主要性能指标,应包括如下内容:

  1、任务来源:列入计划的应写清计划名称及其编号。计划外的应简要说明有关情况;

  2、应用领域和技术原理;

  3、性能指标(写明技术标准要求的主要性能指标和实际达到的性能指标);

  4、与国内外同类产品(技术)比较。

  四、试(投)产可行性研究及经济社会效益分析,应包括如下内容:

  1、产业政策、行业准入、节能降耗效果、环境生态影响、安全卫生状况等内容分析;

  2、试(投)产条件、质保体系、批量生产能力、经济社会效益及市场前景等内容分析。

  五、本证书一式五份,自治区经贸委、鉴定主持单位及地、州、市经贸委(经委)各存档一份,申请单位留存两份。

  六、本鉴定证书经自治区经贸委审查编号盖章后生效。

  七、企业取得本证书后应向统计部门上报新产品统计数据,其中,生产资料类产品连续统计三年,生活资料类产品连续统计两年。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企业代码

  一、产品(技术)简要说明及主要技术指标:

  二、试(投)产可行性研究及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三、主要技术文件和提供单位

  资料名称 提供单位

  四、主 要 开 发 人 员 名 单

  姓 名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对本项目的主要贡献

  五、主要完成单位和协作单位名单

  主要完成单位 对产品开发的主要贡献

  协作单位 在本产品开发中所做的工作

  六、鉴定委员会名单

  序号 鉴定会职务 姓名 工作单位 所学专业 现从事专业 职务/职称 签名

  七、鉴定验收意见:

  鉴定验收委员会主任:

  年 月 日

  八、鉴定验收主持单位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九、自治区经贸委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产品鉴定验收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产品(技术)名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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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联系人    电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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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  
  
所在地区    所属行业    
通信地址    企业代码    
地、州、市
经贸委(经委)或兵团发改委初审推荐意见  
经初审:
同意推荐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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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推荐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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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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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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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自治区经
贸委委托
鉴定验收
主持单位
  
经研究决定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鉴定验收主持单位,并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盖章
年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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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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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鉴定验收
主持单位
受理意见  
经审核:
同意受理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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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受理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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