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泸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泸市府发[2005]13号
发布日期:2005-1-31
执行日期:2005-1-3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港口投资管理的意见〈试行〉》,现批转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强港口投资管理的意见(试行)
泸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泸州港是交通部确定的四川省唯一的全国主要内河港口。为充分发挥港口在我市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港口投资规范高效,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及有关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实施。
四、审核时间
市、区县各有关部门在办理审核事项中,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积极调整办事程序,快速审核。具体时限为: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立项在4个工作日内办结,可研在9个工作日内办结,初设审查8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核准4个工作日办结。以上时限,需专家论证、咨询、评审的除外。
市交通局:对立项的审核意见6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可研的审核意见9个工作日内办结,初设审查意见9个工作日内完成。市航务局港口岸线使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省对口部门。
市规建局:核发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14个工作日办结,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11个工作日内办结。
市国土资源局:7个工作日内完成要件齐备、市属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完成需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的项目用地预审材料初审并转报省国土资源厅。
市环保局:收到符合要求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报告书15个工作日、报告表10个工作日、登记表5个工作日办结。
市水利局:行洪论证报告审核7个工作日内办结。
以上所称工作日为项目法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报送了完整资料后,政府部门正式 受理后起算的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按照项目审批权限,各部门加快审批程序,限时办结,市政府办公室对各部门审批审核情况进行督促。
各部门对港口建设项目实行快速审批的服务情况,列入当年建设专项目标进行管理,由市政府目标办、市重点项目办负责考核,考核情况纳入年终部门总体考核体系。
项目法人要对报送政府各部门的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办理相关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监察部门对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办事拖沓、吃拿卡要、推诿扯皮的现象,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施行。如国家、省出台新的规定,则按国家、省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