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浙江省杭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文 号:杭经法规〔2007〕322号
发布日期:2007-9-18
执行日期:2007-9-1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市)经发(经贸、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宣部、国资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司发通[2007]4号)和省委宣传部、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司[2007]150号)等文件精神,我委会同市贸易局、国资委、司法局和市依普办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通知》(杭经 读本》为基础教材,紧密结合企业实际需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培训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普法教育、培训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分期分批地组织企业有关人员参加普法培训,把普法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