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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部新区投资服务规范的通知

时间:2004-12-22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渝办[2004]44号

发布日期:2004-12-22

执行日期:2004-12-22

生效日期:1900-1-1

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环境兴区观念,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北部新区投资软环境,推进北部新区开发建设上档提速、加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部新区投资服务规范》印发给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实施。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北部新区投资服务规范

  为强化“环境兴区”观念,巩固北部新区投资软环境大讨论成果,建设“规范、简便、高效、诚信、热情”的北部新区投资软环境,打造西部一流开发区,制定本规范。

  一、诚信热情服务

  以打造服务型开发区管委会为重点,将服务贯穿于管委会工作的各个环节,体现在管委会每个工作人员身上。具体要求是:主动热情,诚实守信,规范周到。

  (一)主动热情——按《北部新区公务礼仪规范》要求,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积极热情、有问必答、当办必办,不无故推诿、搪塞、拖延。

  (二)诚实守信——认真、耐心地倾听投资者的要求,并尽力满足。凡承诺的事项必须尽力办到,办不到或一时办不到的事项及时给予解释和说明。

  (三)规范周到——科学规范开发区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对待所有投资者一视同仁。

  二、首问全程指导

  首先受理投资服务事项的工作人员,应全程引导办理相关事项,提供“保姆式”服务。

  (一)认真听取、规范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一次性告知办理有关手续所需材料,根据需要发放综合性《办事指南》,填写《首问负责制登记表》。

  (二)对手续不全暂时不能办理的,向对方讲明原因和应补充的材料;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事项,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取得前来办事人员的理解;对不属于本人工作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引导、介绍至相关部门。

  三、集中高效办公

  完善行政服务大厅设施和服务职能。加强服务大厅信息化建设,共享信息资源,降低运行成本。完善和规范服务大厅的运行程序。

  (一)行政服务大厅统一接件,有关部门分别办理。

  (二)有行政许可或审批职能的部门在行政服务大厅对应的窗口接件,部门通过窗口对投资者负责。

  (三)按承诺时限将办结件返回窗口,及时送达投资者。

  四、简明办事指南

  编印简明的综合性《办事指南》,方便投资者办事。《办事指南》内容包括:

  (一)职能部门和驻区单位的职能、职责范围,负责办理的主要业务事项或行政许可项目、收费标准。

  (二)各部门、各单位联系人员姓名、电话及投诉电话。

  (三) 》的规定确定牵头受理的职能部门。

  2.抄告相关。牵头受理部门自收到有关申报文件资料后,在规定时限内书面或通过办公网络告知相关部门。

  3.同步审批。相关部门按规定做好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需相关前置许可或补充材料,及时与投资者联系。

  4.限时办结。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审批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牵头受理部门,牵头受理部门在有关法律、法规限定的时限内统一办理。

  六、跟踪后期服务

  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建立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实行全程服务。

  (一)对重点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服务。对意向性项目,加强调研、考察,加快推进洽谈进度;对已签订合同的项目,加强协调,尽快完成上报和审批工作;对在建项目,创造条件,改善环境,积极促进建成投产;对投产项目,加强配套服务,促进企业在市内外的营销,使企业尽快上规模、上档次;对重大龙头项目,抓好上下游产业配套和延伸工作,充分发挥其“头羊”效应。

  (二)根据项目投资额及项目重要程度,指定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建立跟踪服务责任制。对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要明确一位管委会领导定点负责,重点联系,跟踪服务。

  (三)跟踪服务人员应制定指导、扶持工作目标,主动帮助协调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及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积极衔接提供金融、法律及其他中介服务等。

  七、咨询投诉通畅

  建立咨询、投诉窗口和督查制度,畅通咨询、投诉渠道。

  (一)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的咨询窗口,在《办事指南》和网站主页公布咨询电话。

  (二)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投诉留言簿,在网站主页开设投诉留言板或电子信箱。

  (三)开发区管委会指定督查机构,负责调查处理投资者和群众投诉的问题,发布《督查通报》等。

  八、失误责任追究

  建立北部新区投资软环境考评及重大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分层次对投资软环境进行查访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与绩效挂钩,实行“减分法”。

  对影响北部新区投资软环境并造成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具体办法由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制定并实施,送北部新区管委会备案。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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