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4-11-9
执行日期:2004-11-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发改委于2004年8月15日印发了《关于实施浙江省环杭州湾产业带发展规划2004年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浙发改产业[2004]742号)。实施该重点工作计划,对于贯彻“八八战略”,实施“六六决策”,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我市海洋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实施该重点工作计划中涉及我市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环杭州湾产业带发展规划2004年重点工作计划中涉及我市的有关工作及项目
环杭州湾产业带发展规划2004年重点工作计划中涉及我市的有关工作及重大项目共23项,其中直接由我市负责的重大项目10项,涉及我市或需要我市配合的工作13项。
(一)直接由我市负责的重大项目
1.深化、完善环杭州湾产业带舟山产业区发展规划,年内批准印发。由市发计委负责。
2.中远(六横)大型修造船基地项目,年内完成前期工作,开工建设。由市经贸委、普陀区人民政府负责。
3.金塘大浦口集装箱港口建设项目,年内完成前期工作。由舟山港务局、市港指办负责。
4.六横岛、衢山岛总体开发规划,年内明确规划基本思路,争取完成规划论证文本。由普陀区、岱山县人民政府和市发计委负责。
5.岙山国家石油战略储备基地建设项目,年内完成初步设计报告,争取开工。由市发计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6.马迹山矿石码头二期工程,年内争取开工。由嵊泗县人民政府负责。
7.舟山煤炭储运基地项目,上报可研。由舟山港务局、市港指办、市发计委、普陀区人民政府负责。
8.舟山大陆连岛工程,争取尽快批复金塘大桥、西堠门大桥可研。由市发计委、市交通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9.舟山电厂二号机组,建成投产。由市经贸委负责(已完成)。
10.舟山大陆引水工程,年内争取基本完成引水应急工程的扫尾工作,完成大陆引水后续工程的方案布局。由市水务局负责。
(二)涉及我市的有关工作
1.根据环杭州湾产业、城市发展要求,深化、完善市及各县(区)城市总体规划。由市城建委负责。
2.结合新一轮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做好涉及我市的前期准备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3.根据完善环杭州湾地区生态建设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年内印发实施。由市环保局负责。
4.做好环杭州湾产业带发展规划推介工作。由市招商局、市发计委负责。
5.加快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今年力争实际利用外资增长30%.由市招商局负责。
6.积极配合、参与国家发改委牵头组织的长三角地区区域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做好有关涉及舟山内容的基础工作。由市发计委负责。
7.编制《浙江(长三角)国际物流中心布局规划》中涉及舟山的有关内容。由市发计委牵头。
8.参与编制长三角区域交通规划,重点做好省编制《接轨沪苏公路水路交通规划》、国家有关部门编制《长三角高速公路网规划》中涉及舟山的有关内容。由市交通委负责。
9.落实《长三角人才开发一体化共同宣言》,年内启动整体规划编制,积极落实首批六个合作项目。由市人劳社保局负责。
10.落实《沪苏浙共同推动长三角创新体系建设协议书》,组织实施共建研发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
11.推进长三角区域信息共享,着手有关项目的调研、规划、标准制定等前期工作。由市发计委负责。
12.参与长三角企业信用查询系统建设,参与完善省企业信用查询系统建设。由市经贸委、市发计委负责。
13.园区(开发区)清理整顿通过验收。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发计委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环杭州湾产业带舟山产业区发展规划的实施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有关县(区)及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落实一名具体工作联络员,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二)请有关县(区)及单位于2004年12月底前将今年相关工作完成情况报市府办,同时抄送市发计委。市府办联系人:史军,联系电话:2053976,传真:2024372;市发计委联系人应仲民,联系电话:2023169,传真:2024021.
二○○四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