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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山西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06-18

发文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忻政办发[2007] 98号

发布日期:2007-6-18

执行日期:2007-6-1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山西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省政府令第193号)已经2006年9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10月15日起施行。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协调市场主体利益、提高市场配置效率、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的作用,现就促进我市行业协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行业协会的意义

  (一)发展行业协会是加强宏观调控、完善行业管理体制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行业管理是以精干的政府综合经济部门和众多行业组织为主体,以沟通交流和协调服务为主要手段对全社会同类生产的管理。行业协会站在全行业的高度,进行有效协调和统筹规划,将分散的企业组织起来,提高企业组织化程度,其作为行业管理主体之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需。

  (二)发展行业协会是应对全球化、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中国企业必须面对全球化竞争的格局。行业协会作为行业性的民间组织,在国际贸易中,可以更好地代表本行业,运用反倾销、反补贴的 范和发展行业协会。

  ——政会分开原则。政府依据法定职责对行业协会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和服务,行业协会依据法律和章程独立开展活动,逐步实现民间化。

  ——自主办会原则。行业协会实行自愿入会、自理会务、自筹经费、民主管理。

  三、主要任务及要求

  (一)推进政会分开。

  机构分设。行业协会办事机构不得与政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合署办公,已合署办公的要进行机构分设。此项工作2007年上半年开展试点,2007年底全面推开。

  人员分离。现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中兼任职务。因特殊情况需兼领导职务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并按照章程履行规定程序后再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职能分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把应由行业协会履行的职能移交给行业协会,把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行业管理职能委托给行业协会。

  财产分开。行业协会应设立独立的财务账户,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财产不清晰的,必须于2007年底前完成资产划分、明晰产权归属。

  (二)规范调整现有行业协会

  民政部门会同各业务主管单位,对行业特征不明显、业务范围过大的行业协会,要引导其进行分类拆细。对名称相近相似、工作范围重叠的行业协会,进行归并重组。对长期无法正常开展活动,又在实际工作中起不到统领作用的行业协会,要引导其自行解散。

  (三)优化行业协会布局结构,扩大覆盖面

  在发展培育传统优势产业行业协会的基础上,政府各有关组成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分工,积极引导相关行业企业,以社会筹办或业主、执业者依法自主申办等方式,着重在新兴行业和产业中以及其他入世相关行业领域,按照“一业一会”原则,发展和培育一批按照市场运作、功能齐全、行为规范、服务有效的行业协会。通过提高行业协会的服务能力与凝聚力,吸引与行业协会相关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外地在忻同业经济组织入会,逐步提高行业协会的覆盖面。

  (四)鼓励自主办会

  坚持政府推动和企业“自主办会”相结合的原则,把真正实现政会分开作为重要切入点,要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和产业特点,制定行业协会发展规划,引导扶持行业协会的组建和运作,营造有利于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环境;坚持以发展为主线,以发展促调整,通过重点扶持新的行业协会的组建,带动现有行业协会的改革和调整;加快法制建设,抓紧制定出台有关法规和规章。坚持政府依法管理,建立有利于行业协会发展的新型管理体制。

  四、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政府部门要支持行业协会的发展,清理不适应行业协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在制定涉及行业利益的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和行业规划、技术标准时,要听取行业协会的意见,要逐步把属于行业协会或可以由行业协会承担的行业统计、信息发布、行业调查、行业发展规划制定,产品标准、服务标准、技术规范制定和技能资质考核,产品展览推销、合作交流、招商推介,价格协调、行业评估论证等职能转移或委托给行业协会承担。

  (二)加强对行业协会发展的引导和扶持

  根据我市行业分布状况,制定全市行业协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引导组建一批代表我市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的行业协会。支持行业协会自主办会,把属于行业协会的社会职能移交给行业协会,把适宜行业协会行使的行业管理职能委托给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行业协会承担社会事务,对行业协会改革发展予以重点扶持。

  (三)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

  成立市行业协会发展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行业协会的总体规划、布局调整、政策制定、重点扶持和协调管理,推动行业协会规范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有关部门派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作为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行使对行业协会的设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审批和备案,对行业协会实施年检和日常监督检查。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对行业协会的产业发展、行业规范等进行业务指导。政府相关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要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共同促进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

  (四)加强行业协会和登记管理机关的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行业协会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要不断转变工作观念,加大行业协会的扶持培育力度,扩大行业协会覆盖面;要积极支持行业协会人才队伍建设,督促落实行业协会从业人员待遇;对登记管理机关,要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方面予以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各级民政部门要立足于构建功能齐全、重点突出、优势明显、定位科学、职能明确、机制灵活、运作有序的行业协会组织体系,对现有行业协会进行整顿,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行业协会行为,确保我市行业协会快速、规范、有序地发展,为构建和谐忻州做出贡献。

  二OO七年六月十八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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