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文 号:长府发〔2007〕14号
发布日期:2007-6-6
执行日期:2007-6-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协调的通知》(吉政发(2006)42号)文件精神,对重大改革问题进行统筹谋划,使改革措施有机衔接、相互促进,确保决策正确、有效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改革重要性的认识
目前,改革和发展已经进入关键时期。要充分认识到着力推进改革,以改革带动全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化改革是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的根本措施,是解决经济发展中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治本之策,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必然要求。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的部署,紧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经济体制改革涉及体制转轨和机制转换,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关联度高,综合配套性强。为保证改革职能的积极履行和改革工作的有效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树立以改革促发展的观念,不断提高谋划改革、指导改革、推进改革的能力,把改革的部署贯彻到日常工作和各项发展措施中。
二、加强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指导
(一)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积极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对改革的中长期目标、阶段性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提出建议。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由市发改委负责编制,经市政府同意后下发实施。全市年度改革指导意见由市发改委负责制订,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综合性改革方案由市发改委负责拟定,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拟定。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每年的9月20日前向市发改委报送下一年度改革项目计划。
(二)协调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市发改委牵头的改革任务,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方案并组织实施。以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主推进的改革,市发改委要主动加强业务联系,及时沟通交流改革信息,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努力形成部门协同推进改革的良好格局。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专项改革方案,市发改委要主动履行好协调职能,组织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市政府决策。
三、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的统筹协调
(一)建立市级改革联席会议制度。为建立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改革方案制订和配套政策措施的落实,市政府决定建立市级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由常务副市长姜治莹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
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市发改委、经委、国资委、农委、建委、人事局、编办、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粮食局、文化局、卫生局、牧业局、水利局、林业局等。
改革联席会议主要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审议全市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改革指导意见;审议有关部门拟出台重大专项改革意见或实施方案,确定重大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范围;定期听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汇报,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向市委、市政府提出重大改革建议;研究涉及改革的其他重要事项;督办有关改革政策的落实,检查评估改革效果。
改革联席会议的工作方式。改革联席会议每年召开2—4次。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可受召集人委托召集会议。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相应建立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协调。
(二)建立改革协调机制。要充分发挥发展改革部门的综合、协调和衔接职能。市发改委牵头主抓的改革任务,改革方案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认真组织实施;有关部门为主推进的改革,市发改委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对部门意见分歧较大的专项改革方案,市发改委要主动搞好协调,组织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市政府决策;国家、省重大改革方案的贯彻执行,除有明确规定外,由市发改委提出实施意见,做好改革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三)建立改革试点机制。对一些涉及面广、触及利益层次深、风险较大的改革项目,由市发改委组织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进行推广;对国家、省里已有明确改革方向和思路的改革项目,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试点;对符合市场经济方向,但需突破现行政策 框架、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改革事项,要经市改革联席会议论证批准后组织试点。其他改革试点方案报市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要创新试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将区域性综合改革试验与行业性改革试点等有机结合起来。
(四)实行报审制度,规范推进改革。凡需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改革方案,必须由方案起草部门向市改革联席会议提交方案,由改革联席会议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议。凡需要以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发布的专项改革方案,必须经市改革联席会议论证后上报。其他改革方案由主管部门审定,报市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四、加强经济体制改革项目的跟踪督查
各项改革方案出台前,要明确提出相关的责任单位,并制定科学的改革绩效考核评估标准。改革实施过程中,要根据政府的统一安排,通过有效方式加强对各部门改革的监督检查。改革阶段性工作完成后,要及时组织有关方面评估改革实施效果。要健全改错机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进展情况和评估意见,对问题较多的改革措施进行调整。市发改委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加强对各项改革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各项改革,组织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评估验收改革实施效果。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
五、加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信息交流
(一)建立改革情况报送制度。每年6月5日和11月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向市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县(市)、区以及本部门、本领域改革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安排及相关建议。要强化改革形势分析工作,把改革形势分析与宏观经济形势分析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形成全局性的改革形势分析报告。市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加强改革信息的采编和传递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加快建设全市统一互联的改革信息网络的步伐。
(二)加强改革经验的总结推广。要结合改革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相关领域的改革经验,推动改革经验交流。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总结改革的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及时报送市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便对典型经验加以推广。
(三)加强改革宣传工作。要通过多种有效形式,积极向社会宣传深化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重大改革方案的出台和实施情况、年中和年度改革进展、各部门推进改革的典型经验,探讨改革进程中的理论难点和政策走向,引导改革方向,促使广大干部群众更多地关注和了解改革,营造全社会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大力创新改革信息工作手段和方式,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市发改委负责改革信息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创建改革信息平台。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