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4-06-25

发文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皖政办[2004]49号

发布日期:2004-6-25

执行日期:2004-6-2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商务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意见

  省商务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

  (二00四年六月十五日)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促进我省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改善投资环境的紧迫感。经过近年来的集中整治,我省投资环境有了较大改善。但是,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低、诚信度不高、行政干预不当、行政执法随意性、监督查办不力等问题。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是扩大招商引资、加快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广大投资者的热切期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改善投资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优化投资环境作为经济工作的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好。

  二、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作出的改善投资环境的一系列决定。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皖发〔2002〕4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招商引资的若干意见》(皖发〔2002〕14号)、《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皖发〔2003〕18号)、《关于规范行政行为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20号)等,对改善投资环境作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落实,自觉纠正本地本部门损害投资环境的行为,真正把省委、省政府的决定落到实处。

  三、继续清理地方性 公开曝光或进行通报。

  十、集中组织开展一次投资环境监督检查活动。今年9月份,由省投诉受理中心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采取明察暗访形式,对全省投资环境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专门组织一次由外来投资者和民营企业对政府部门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等情况的评议活动。对企业、投资者和人民群众反映比较集中、屡屡被投诉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对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基层单位,通过与其省级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谈话和反映情况的形式,责成限期整改,并公开作出承诺。被投诉一次经查实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优;当年被投诉两次以上(含两次)经查实的单位,主要领导向同级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发生影响经济发展环境重大问题、损害我省对外开放形象的,部门或单位领导按有关组织规定引咎辞职。

  十一、加强对改善投资环境工作的宣传。以我省投诉受理机构成立5周年为契机,有针对性地组织宣传报道,形成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有关部门要做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文件汇编工作,以便于各地、各部门干部职工学习和掌握政策,便于广大投资者领会和监督,进一步规范改善投资环境工作。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