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大足县人民政府
文 号:足府发[2004]37号
发布日期:2004-6-15
执行日期:2004-6-15
生效日期:1900-1-1
大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 和规章另有查处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对管理相对人的行政处理,由县计划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工决定;行政处分由其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或监察机关决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土地储备整治收益、政府举债资金及政府接受捐赠的资金。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