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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07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7-04-13

发文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甘政办发[2007]42号

发布日期:2007-4-13

执行日期:2007-4-1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2007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七年四月十三日

甘肃省2007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

  2007年我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抓创新”的要求和“十一五”规划关于改革工作的部署,紧扣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力争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一)继续深化省属国有工业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推进战略调整。加快酒钢、华亭煤业、窑街煤电等大型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进程,推动上市公司股权重组。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积极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聚集。研究确定省属企业主业和调整方向,推进国有大型装备制造业产权多元化,着力在省属装备制造企业培育一批优势品牌,推动企业利用品牌效应实施战略重组和市场开拓。

  (二)充分用好国家政策,推进省属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离办社会职能和有关破产工作。把握国家相关政策延长的机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政策期内基本完成省属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任务。在完成省属和下划工业企业及农垦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基础上,完成省建总公司等非工业企业的社会职能移交工作。全面完成省属8户企业破产收尾工作,实施好一批特困企业及省属下划企业的破产重组。

  (三)继续推进农垦、粮食、流通和公路交通等领域的国有企业改革以及相关管理体制配套改革。农垦企业要坚持产业化、集团化、股份化的方向,深化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完成职工身份置换和分离企业办社会工作,落实国家农场税费改革措施,促进农垦企业增效、职工增收,增强示范作用。认真落实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分级负责制,力争在年底基本完成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任务。研究制定我省加快流通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落实好改革政策措施,鼓励进出口重点骨干企业加快发展。采取“一控、二参、三退出”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省物产集团改制,促进物流业发展。启动公路交通管理体制改革,以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为重点,推进管养分离、事企分离,加快建立新型干线公路养护机制,进一步加大交通系统企业改革力度。继续推进建筑、农牧、旅游等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推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转换机制、发展壮大。

  (四)继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研究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 制度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对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制度,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积极整合培训资源,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农民工劳务培训,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积极实行“订单”、“定向”和“储备”培训。清理限制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政策和乱收费,取消各种对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积极开展农民工意外伤害和大病医疗保险工作。健全地区间劳务协作机制和信息网络,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

  (二)不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强对收入分配的调控。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扩大和完善对农民实施直接补贴的范围和方式。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加强对高收入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按照国家部署,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推动事业单位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工作。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三)稳步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清缴工作力度,促进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参保工作,力争城市医疗保险制度基本覆盖全体城镇人口。按照《甘肃省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做好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工作,继续完善工伤、女工生育等保险。把大力发展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开展面向城乡的健康、养老保险服务,提高全社会的保障水平。继续巩固基本养老保险金发放成果,确保社会保险各项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28号),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试点工作。按照“低标准起步、突出保障重点、逐步扩大覆盖面”的原则,加快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进程,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积极实施“平安计划”,大力推进高风险企业及其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提高社会综合救助能力。

  六、围绕社会事业发展,积极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

  (一)深化科研院所改革。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省委发(2006)20号),进一步完善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推进科研机构体制改革。按照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原则,加快社会公益类院所的分类改革,推进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省属科研院所人均持续创新能力,建立有利于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科技决策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地方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军民之间的统筹协调,切实提高整合科技资源、组织重大科技活动的能力。

  (二)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全省“两基”攻坚任务。进一步改革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中央、省、市州(行业、企业)三级办学,中央、省级管理高等教育的制度。加快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和扩大规模工作。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管理体制。全面改革院校人事制度,完善贫困学生助学贷款及救助制度,推进高校、高中阶段或非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后勤社会化,实行校长聘任制和教师准入制度,创新激励机制。

  (三)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和《甘肃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文化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6)45号),扎实推进省直试点单位和兰州市、嘉峪关市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工作,努力在深化文化单位内部改革、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创新文化管理体制、提高文化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以资本为纽带,做大做强一批国有控股的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重点抓好甘肃新华发行集团的组建工作,积极推动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甘肃广电集团、读者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变机制,增强竞争力。

  (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国家出台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做好新一轮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强化公立医院的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食品药品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卫生网络,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完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促进药品安全合理使用,改善城乡卫生服务条件。力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覆盖全部农村人口,规范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管理、运行和监督体制。规范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加强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监管。

  为确保2007年各项改革任务的完成,必须进一步完善深化改革的工作机制,继续探索深化改革的推进方式。要继续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改革的统一领导和决策。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工作,主管部门要落实好牵头主抓改革的责任,承担多项改革任务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牵头主抓处室,切实加强部门内部及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协调机制,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要认真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确保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

  要积极组织进行重大改革措施的调查研究,开展好专项改革或综合改革试点,积累经验,适时推开。要注重探索改革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统筹考虑改革成本,逐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要鼓励改革创新,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改革、支持改革、投身改革的良好氛围。对2007年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省发展改革委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并对改革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附件:甘肃省2007年经济体制改革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内容             主抓或牵头部门

  1、继续深化省属国有工业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推进战略调整。省政府国资委

  2、推进省属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离办社会职能和有关破产工作。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

  3、继续推进农垦、粮食、流通、建筑、农牧、旅游等相关领域的国有企业改革。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农牧厅、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农垦集团、省物产集团

  4、启动并推进公路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省交通厅

  5、继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 省政府金融办、省国土资源厅

  6、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培育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继续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省中小企业局

  7、全面推进以乡镇机构改革、义务教育、县乡财政体制为重点的农村综合改革。省财政厅、省编办、省教育厅、省农牧厅

  8、继续探索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化解乡村债务和税费尾欠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做好相关试点工作。省农牧厅、省财政厅

  9、总结推广临泽县等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规范化试点经验,做好庄浪等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征用占用制度。省农牧厅

  10、进一步加大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继续推进“强县扩权”工作。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发改委、省政府研究室

  11、继续做好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省发改委、省建设厅

  12、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构建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相结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探索创建民间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省政府金融办、甘肃银监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

  13、积极开展农村政策性保险试点。省政府金融办、甘肃保监局

  14、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出台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省农牧厅、省民政厅

  15、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省水利厅

  16、推动供销社系统深化改革,创新组织体制、经营方式和服务机制。省供销社

  17、继续推进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完善棉花市场体系。省发改委

  18、稳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省农牧厅

  19、制定出台我省《实施意见》,配套形成适应市场经济和农民需要的基层农业科技服务推广新体系新机制。省农牧厅

  20、按照国家部署,探索推进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省林业厅

  21、继续推进政企、政资、政事以及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继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不断加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力度。省编办

  22、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各级政府的政务大厅(中心)为依托,不断完善行政审批服务。省审改办、省政府法制办

  2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继续贯彻落实省政府确定的依法许可(审批)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挂牌服务制、责任追究制等具体措施。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务公开办公室

  24、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省发改委

  25、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省财政厅

  26、继续深化税收体制改革。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27、积极做好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抓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省编办

  28、加快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经委

  29、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组织好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对接。省政府金融办、省发改委、甘肃银监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

  30、探索建立发展地方资本市场的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制订区域性资本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具体工作方案。省政府金融办、省发改委

  31、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方式,鼓励并支持上市公司改善资本结构、进一步做大做强。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培育拟上市资源。甘肃证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国资委

  32、积极开展债券融资,探索优质企业和项目公开发行债券的新途径。省发改委

  33、加快发展完善产权交易市场,落实国有产权转让进场交易制度,探索扩大产权市场业务范围和交易品种。省政府国资委、省发改委

  34、进一步提升我省证券期货机构的综合竞争力,督促证券期货机构及其控股股东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系统。省政府金融办、甘肃证监局

  35、加快劳动力、人才、技术市场等要素市场建设。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省科技厅

  36、推进农村市场和现代城市市场建设。省商务厅、省发改委

  37、加快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省国土资源厅

  38、加快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省水利厅

  39、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省物价局

  40、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省政府金融办、省工商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

  41、全面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农民工培训和劳务输转工作。省劳动保障厅

  42、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

  43、稳步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省劳动保障厅

  44、深化科研院所改革,提高科研机构创新能力。省科技厅

  45、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省教育厅

  46、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47、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说明:1、《分解表》依据《甘肃省2007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列出了主要改革任务,其余有关具体工作请依照文件抓好落实。

  2、《分解表》所列主抓或牵头部门是指有关改革工作的主要负责部门,请各主抓或牵头部门切实承担起责任,具体落实好负责的改革工作,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沟通。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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