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甬政办发[2007]34号
发布日期:2007-3-12
执行日期:2007-3-1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7年宁波市开放型经济评价及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评价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落实,确保今年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目标的全面完成。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2007年宁波市开放型经济评价及奖励实施办法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完成今年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总体目标,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积极性,着力转变增长方式,调整结构,提高质量,提升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范围和对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北仑区并入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一个评价单位,慈溪出口加工区并入慈溪市作为一个评价单位,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并入鄞州区作为一个评价单位);
(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二、评价目标及指标分解
(一)利用外资(详见附件1、2)
1.规模指标:2007年全市利用外资确保完成上年基数,力求有所增长。确保完成合同利用外资44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4亿美元;力争完成合同利用外资47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7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0%左右。
2.结构质量指标: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的要求,当年“双引进”(“以民引外”、“以外引外”)项目合同利用外资额达到20亿美元;新批现代服务业项目(首批资金到位)30 个;新批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首批资金到位)130个;新批鼓励类、高新技术和农业项目(首期资金到位)合同外资额占同期新批项目合同外资的比重上升。
(二)对外贸易(详见附件3、4)
1.规模指标:2007年全市确保完成外贸进出口48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5%,其中出口33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5%,进口15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5%.争取进出口总额突破500亿美元。
2.结构质量指标:进口占外贸总额的比重上升;先进设备和资源性商品进口增长快于全市进口平均增幅;技术引进规模超过上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比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新兴市场出口占比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加工贸易出口增长快于上年;新增境外注册商标企业150家。
(三)外经合作(详见附件5、6)
1.规模指标:2007年全市确保完成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营业额1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5%,力求增长20%;新批境外企业108家,新增境外投资中方投资额6000万美元,比上年增长20%.
2.结构质量指标:境外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营业额4.6亿美元,同比增长15%;新批境外企业中,境外资源开发利用、境外加工贸易等实业性项目25个;外派劳务管理规范严格、无重大劳务纠纷。
三、评价及奖励办法
(一)评价标准(详见附件7、8、9、10、11)
1.采用将指标换算成评价分办法。
2.采用超额加分制方法。对每个项目,超额完成评价指标或超过上年实绩的,按确定的加分比例相应加分;没有完成评价指标的,不予得分或按基本分比例相应扣分。
3.非量化指标采用附加分的办法。
(二)奖项设置和奖金来源
1.外资先进奖
在完成实际利用外资评价指标基础上,按照全市外资评价得分高低,分别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分别奖励20万元、16万元、12万元。其中,金奖获得者实际利用外资较上年实绩须有所增长。
同时根据政府对外资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政策促进力度,外商投资软环境建设及其它外资工作开展情况,评选外资鼓励奖3名(与金、银、铜奖不兼得),分别奖励6万元。
2.部门利用外资工作先进奖
根据《2007年宁波市开放型经济工作责任书》确定的市级有关部门合同外资、实际外资评价指标完成情况和项目推出、提供有效投资信息、按期上报在谈项目进展、参与境内外大型经贸活动、项目洽谈参与程度等配合外资工作情况,评选部门利用外资工作先进奖。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和4万元。设鼓励奖若干名,分别奖励3万元。
3.外贸先进奖
在完成外贸出口、进口评价指标基础上,按照全市外贸评价得分高低,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分别奖励18万元、15万元、12万元。
同时根据政府对外贸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政策促进力度,以及在扩大进口、科技兴贸、发展服务贸易、促进品牌商品出口等方面的工作成效,评选外贸鼓励奖3名(与金、银、铜奖不兼得),分别奖励5万元。
4.外经先进奖
在完成各项外经评价指标基础上,按照全市外经评价得分高低,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分别奖励18万元、15万元、12万元。
同时根据政府对外经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政策促进力度,以及境外工程承包、境外实业性项目等重点工作的突破情况,评选外经鼓励奖3名(与金、银、铜奖不兼得),分别奖励5万元。
5.省级开发区(开放区域)工作先进奖
从各县(市)、区政府对省级开发区(开放区域)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推动力度,省级开发区(开放区域)利用外资的规模、质量两个方面进行评价。按得分高低对前4名,分别奖励12万元、11万元、10万元和9万元。
6.开放型经济优秀服务奖
在市级有关部门中,根据《2007年宁波市开放型经济工作责任书》确定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和当年服务于开放型经济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参与市政府或上级组织的重大涉外经贸活动情况、企业评议结果等,评选优秀服务奖若干名,分别奖励3万元。
(三)上述奖项,可以兼得。奖金由市财政安排,获奖单位按有关规定使用。
四、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
全市开放型经济评价工作在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具体负责对全市“三外”指标的分解、评价分值计算、评价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评价结果的汇总、审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开放型经济工作的领导,积极组织实施“三外”工作目标责任制,要确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三外”工作。
五、评价程序
由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评价小组,根据评价办法和得分实绩,提出获奖名单,报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审定,以市政府名义授奖。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