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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委关于同意认定杭州冠重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的批复

时间:2007-02-26

发文单位: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文  号:杭经资源〔2007〕41号

发布日期:2007-2-26

执行日期:2007-2-26

生效日期:1900-1-1

建德市经发局、桐庐县经贸局、余杭区发改局、拱墅区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实施办法》(浙经贸资源[2001]703号)等文件精神,经对你县(市)、区所属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申报情况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认定以下6家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杭州冠重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建德市横盛钢铁炉料有限公司

  桐庐耀佳镍钼利用有限公司

  桐庐元昌再生利用贸易有限公司

  桐庐永恒废旧物资再生有限公司

  桐庐采宏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二、同意认定以下2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杭州杭联热电有限公司

  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00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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