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文 号:南府发〔2007〕2号
发布日期:2007-1-19
执行日期:2007-1-1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方案》已经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九日
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方案
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南宁的战略思想,是“十一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市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符合全市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对今后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走上社会和谐之路,进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特制定《纲要》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方案。
一、分工原则
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应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纲要》顺利实施。
(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涉及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落实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等约束性指标直接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开发区。
(三)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围绕科学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题,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并从规划、指标、 规章体系,重点围绕城市功能建设、投资软环境优化、环境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要素市场建设、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为《纲要》实施构建完备的法制保障平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以《纲要》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的完成时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于2007年2月16日前报送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发改委。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真抓实干,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纲要》实施。涉及多个部门负责的工作任务,排名第一的部门为总牵头,其他部门为主要参与部门,还需其他部门参与的,由市政府统一协调。总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协调和组织的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跟踪分析,适时进行中期评估。各县区、各部门要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报告落实《纲要》的进展情况。在《纲要》实施的中期阶段,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期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