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文 号:鄂政发〔2007〕1号
发布日期:2007-1-16
执行日期:2007-1-1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制订的第一个五年规划。组织实施好《纲要》,确保完成各项主要目标和任务,对今后五年推动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解原则
(一)合理定位。对涉及政府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调控引导社会资源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主要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突出重点。对《纲要》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战略重点以及各项任务中的重点内容进行分解落实。
(三)操作可行。对《纲要》中主要指标、重大举措、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任务等要求明确、操作性强、有利于评价和考核的内容进行分解落实。
二、任务分解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是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必须确保完成。
1.全省总人口控制在6215万人以内,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
——由省人口计生委和各市(州)组织落实。
2.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