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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复[1993]3号
发布日期:1993-4-16
执行日期:1993-4-16
江西省高级人 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时,不适用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