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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有关问题的答复

时间:2003-08-27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文  号:法研[2003]132号

发布日期:2003-8-27

执行日期:2003-8-27

河北省高级人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后潜逃至异地,其罪行尚未被异地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异地司法机关留置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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