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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释[2002]10号
发布日期:2002-4-10
执行日期:2002-4-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 定的“易燃易爆设备”。行为人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的油品,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盗窃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