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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未成年犯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电话答复

时间:1985-08-16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发布日期:1985-8-16

执行日期:1985-8-16

湖北省高级人 定的政治权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所包含的内容也不尽相同。刑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剥夺政治权利,不仅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包括其他三项权利,而且刑法中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条款没有规定年龄限制。因此,我们意见对不满18岁的反革命犯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罪犯,可以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

  当否,请批示。

  1985年6月28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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