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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7-07-06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内政办发〔2007〕81号

发布日期:2007-7-6

执行日期:2007-7-6

生效日期:1900-1-1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维护劳动者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卫生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行动的时间、范围和内容

  (一)时间专项行动的时间为2007年7月1日至8月31日。

  (二)范围全区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

  (三)内容1.依法领取证照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2.劳动用工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3.执行劳动保障

  二○○七年七月六日

  附件:自治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件自治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郭子明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盖文山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冀秉峰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成 员:昝振英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阿斯林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额尔德尼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冯呼和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王富友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许宏智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马 麟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苗 雨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金 华  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昝振英兼任。

  附: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 监察厅 、民政厅、 国土资源厅卫生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二○○七年七月二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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