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黄政办发[2005]109号
发布日期:2005-11-8
执行日期:2005-11-8
生效日期:1900-1-1
黄冈市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我市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按照人民银行与最高人 、政策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黄冈银监分局:加强对银行业反洗钱工作的监管,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大额和可疑资金的分析和监测水平;对银行业执行反洗钱规定实施监管。
邮政局:协助人民银行和银监局研究对邮政储蓄业务的反洗钱政策措施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对邮政汇款体系执行反洗钱规定情况实施监管。
市外汇管理局:在人民银行黄冈中心支行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落实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制度;汇总、分析、上报金融机构报告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信息,对涉嫌外汇违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合作,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外汇资金交易活动及外汇领域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管理指导全市金融机构做好与外汇业务相关的反洗钱工作。
四、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掌握全市反洗钱工作情况,加强对洗钱活动手段、规律、特点的研究,就我市反洗钱工作的措施、计划、项目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负责筹备联席会议的召开,督促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统一协调各行业、各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逐步实现有关工作信息共享;落实上级反洗钱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
组织做好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或全体联络员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召开。每次全体会议后,应就会议主要内容形成文字纪要,分送会议各成员单位,并督促落实相关工作。
五、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如有需要,经成员单位提议,可以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联席会议的议题包括: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反洗钱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我市反洗钱工作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讨论需要沟通的政策规定及有关重点工作;交流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就有关工作进行协商,并提出落实意见;对反洗钱工作的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研究后,报市政府审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