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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铁路、油田、电力、通讯等器材设备的犯罪活动的通知[失效]

时间:1993-12-01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文  号:公发[1993]10号

发布日期:1993-12-1

执行日期:1993-1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 ,公开处理,并通过中央和地方的新闻媒介公开报道,以形成一定的规模和声势,教育群众,震慑违法犯罪。对有关部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通报或者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督促他们采取措施,堵塞漏洞,加强防范,保护国家财产安全。

  各地接到此通知后,要及时将贯彻执行情况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

  1993年12月1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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