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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公安部
文 号:[88]公政字82号
发布日期:1988-9-15
执行日期:1988-9-15
浙江省公安厅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一九七六年以后非法越境去台人员回归探亲问题的请示收悉。经商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最高人 的,应依法处理。
二、对于普通公民纯属好逸恶劳,羡慕资本主义生活方式或出于探亲、访友等目的而非法偷渡去台的,可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要进行正面教育。
一九八八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