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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时间:2006-03-06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0-4-29

执行日期:2000-4-29

生效日期:1900-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工作时属于 第十八号,将本解释中的“征用”改为“征收、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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