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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刑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1998-01-23

发文单位:公安部

文  号:公通字[1998]6号

发布日期:1998-1-23

执行日期:1998-1-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新的 转达该项请求。犯罪嫌疑人仅有聘请律师的请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侦查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律师。对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及时安排。

  各地公安机关接到本通知后,应当根据本地工作情况和实际需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安排和组织对执行刑事诉讼法、刑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同时,要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本通知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1998年1月23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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