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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发[1997]3号
发布日期:1997-3-25
执行日期:1997-3-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 定相抵触的司法解释,不再适用。
六、各级人民法院在学习、宣传和贯彻修订的刑法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对遇到的理解和适用法律的重大、疑难问题,要注意收集,及时上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