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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院长向单位推销自家月饼被记大过

时间:2014-09-26

  8月19日,安徽省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这两起案件分别是:

  蚌埠市五河县小溪镇卫生院院长刘峰利用职务便利,于2013年中秋节前,向本单位及多家卫生院推销了自家生产的月饼,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五河县卫生局决定,给予刘峰行政记大过处分。

  阜阳市太和县桑营镇党委委员、镇武装部长刘士明利用工作调动机会大摆筵席,收受贺礼。太和县纪委决定,给予刘士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据记者了解,去年中秋节时,五河县纪委在暗访过程中发现该县有多个乡镇卫生院,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月饼发放给员工,纪委随后摸排了解到,这些月饼均是五河县小溪镇卫生院院长刘峰推销的,后经查实,刘峰的爱人经营一家食品生产厂,刘峰推销给本单位和其他卫生院的月饼每盒是60元、4斤装,其各单位公款购买月饼花掉的1万多元,已经全部退回财政账户。另外,阜阳市太和县桑营镇党委委员、镇武装部长刘士明利用工作调动机会大摆筵席,收受贺礼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案件,此前也被中纪委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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