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晓飞)某大型商城配送站站长助理曾某一夜间卷走配送站货款13万余元及两部手机和笔记本电脑等货物,最终被判处职务侵占罪,获刑5年。
说起作案原因,曾某竟称因为每天经手大量现金,所以动了心。
曾某的姐夫在某大型商城总公司任技术人员。2013年1月,在其介绍下,曾某到该商城旗下一家配送站做货物配送。
因工作认真,曾某半年就从普通的配送员提升为配送站的站长助理,除了协助站长工作还进行日常的管理。
"我的任务就是监督站点配送员每日接货、验货。"曾某交代,之所以自己能截留货款,正是因为他任站长助理,大量货款都要经他手点收,收款、保管、存款等工作都由他负责。
"但我的工作努力一直得不到家人的认可。"2013年8月,曾某和在重庆老家的姐姐吵了架,心里非常不平衡,于是在8月12日晚,他在自己办公室的抽屉里拿走了当天的13万余元货款,"除了一些零钱没装,剩下的钞票全部装进了书包里"。
除了拿钱,曾某还从货架上拿走了3部苹果手机及一台笔记本电脑。这些货物都是商城客户订购的,还没来得及发货。
当晚,曾某离开配送站后,乘车直奔天津,后又转车到了东莞。
配送站第二天发现曾某及货款、货物不见了,随即报警,并在商城系统内通缉曾某。
得知小舅子携款潜逃,曾某的姐夫只得替他还钱给公司,而曾某则在东莞挥霍。
"一部手机给了卖淫女,一部手机摔坏了。"曾某到案后交代,挥霍剩下的11万元他留给了母亲,自己则打算在深圳打工。
但由于应聘的公司需要曾某出示信誉证明,于是他到商城一配送站希望对方能给开证明,没想到早已被"通缉"的他很快被店员认出,曾某随即被抓。
2014年6月,西城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曾某提起公诉。
庭审中,曾某称,因为银行关门早,所以货款都会在配送站过一夜,第二天再存进银行。
"当时跟家人吵完架,对生活没了信心,就想把钱拿走,自己就不过了。钱寄给家里,让父母把房子弄好。"曾某说,他动手时知道办公室里有监控摄像头。
最终,法院经审理判处曾某有期徒刑5年。
检察官说案
据承办检察官贾萌介绍,曾某作案的全过程商城都有监控,曾某携款潜逃后,商城也在全国配送站内进行"通缉",说明商城的监管制度还是比较严格的。
但对于像曾某这样,案发前在配送站任站长助理,拥有实权,每天经手大量现金,人员素质必须要过硬,商城恰恰缺乏这方面的教育。
检方建议,完善工作流程及监管机制的同时,单位应加强对一线重要岗位员工的法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