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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捡到身份证开3张银行卡获刑10个月

时间:2014-09-26

  南都讯记者杨秀伟 在路上捡到一张身份证后,广西男子陆某利用该证在鹤山市多家银行开办银行卡并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当日申办第四张银行卡时被识破。鹤山市法院9月9日公布该案一审判决,以妨害 管理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鹤山市检察院控称,今年4月24日早上7时许,陆某在鹤山市汽车站附近捡到一张身份证,该身份证持证人为“罗某华”,陆某随后产生冒充“罗某华”骗领银行卡的念头。当日9时至12时,陆某先后到位于鹤山市沙坪街道的中国农业银行鹤山永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鹤山花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鹤山碧桂园支行办理银行卡及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分别办理两张中国农业银行卡、一张中国工商银行卡、一张中国农业银行卡动态口令卡、一个中国农业银行卡金E顺及一个中国工商银行U盾。同日13时许,陆某又使用该身份证在中国建设银行鹤山坚美园支行申领银行卡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随后,公安机关到场将陆某抓获归案。

  鉴于陆某归案后如实供罪,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没收其非法所得的银行卡3张、口令卡1张、金E顺1个、U盾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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