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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粮食局长让情人受贿被判刑

时间:2014-09-26

  浙江省海盐县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海盐县粮食局原局长陆某某受贿一案。陆某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赃款11万元予以追缴。经法院审理查明,陆某某在2012年底让其情人陈某收下方某一万元,2013年8月,陆某某授意方某送陈某10万元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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