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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女高管挪用公司826万资金获刑4年

时间:2014-09-26

  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晓飞 通讯员 刘奇琦) 朝阳法院上午通报,50岁的典当行女高管高广芬,挪用公司资金826万归个人使用,被判挪用资金罪,获刑4年3个月。

  高广芬案发时担任北京鑫都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2年4月至6月期间,其利用主管公司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房地产典当手续的手段,挪用公司资金826万元归个人使用。同年12月,高广芬退还公司181万元。经公司报案,2013年9月,高广芬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

  案发后,高广芬自称上述款项借给朋友用于公司经营,但此说法遭到朋友否认。相关款项目前下落不明。案件审理期间,高广芬的亲属代为退缴了10万元。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高广芬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其自动投案等,故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指出,鉴于高广芬的犯罪行为给单位造成600余万损失,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减轻处罚。

  最终,朝阳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同时责令其退赔单位645万元(含在案之10万元)。一审宣判后,高广芬未上诉。

(原标题:挪826万 典当行女高管获刑 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刑4年3个月 一审后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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