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费、加油票,一司机利用可以替领导报销公务开支费用的机会,多次从单位套现47万元并据为己有。5月19日,河南法院裁判文书网公布此案,该司机因贪污罪被洛阳市汝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半。
案发前,王红业是洛阳市新安县石寺镇配电所的负责人。在此之前,王红业曾是一名司机。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王红业以为领导高某某(另案处理)报销公务开支费用的名义,骗取公款47万元,用于赌博和个人消费。
王红业供述,2005年,高某某任新安县政协副主席后,他仍然给其开车。
汝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红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使用购买的假发票及虚开发票报销的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共计4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违法所得47万元予以追缴。
东方今报记者沈春梅
(原标题:虚报公务开支费用 领导司机贪污47万被判十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