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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被撞路边车下无人知身亡 违停车被判有责

时间:2014-09-26

  □金陵晚报记者 董红伟

  一下撞飞了两个人,却只有一人被当场送往医院。另一个受害人,却在一辆路边的大货车下躺了将近两个小时才被发现。送往医院不久,刘某就身亡了。

  尽管交警部门认定撞人者全责,但亲属认为,违停大货车也跟刘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公布了这起离奇车祸及最终的判决结果。

  撞到路边车下无人知

  去年年初的一个深夜,南京市栖霞区发生了一起离奇车祸:喝醉了酒的郑某,开着辆轿车沿新港大道由东向西行驶。惨祸随后发生:正在步行回家的村民刘某和芦某,被这辆轿车撞个正着。

  重伤的芦某被送往医院抢救,而同被撞飞的刘某,却无人知晓。

  原来他飞出后,正巧跌落到了路边一辆货车厢下。当被人发现并送往医院时,时间已经过去了将近两个小时。

  次日凌晨,刘某被宣布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醉酒驾驶的郑某承担全部责任。

  但刘某的近亲属却向法院递交了诉状,除了肇事司机郑某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外,诉状里还请求判令物流公司和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赔偿。

  这个请求,没有获得一审法院的认定。根据交警部门的认定,法院判决郑某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刘某的近亲属在拿到判决书后,又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判违停车辆有责任

  他们不服判决的理由,是货车驾驶员陈某违章违规停放车辆在先,与刘某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时,并不认同一审法院的这个判决,而是提出了这样一个新观点:交通事故责任书虽认定陈某无责,但不能证明刘某的死亡与他违法停放的货车无关。

  法院认为,跌落到货车车身下,才致使刘某未能在第一时间被发现后并抢救,大货车的违法停放,才使得刘某受到二次撞击,并延误抢救时机,与刘某的死亡后果存在关联,所以陈某所在用人单位的物流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二审法院由此认定,郑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物流公司承担30%。而因为货车事发时不在行驶状态,所以物流公司只承担一般人身侵权责任,并非交通事故责任。因此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仍应在无责交强险限额内,对原告予以赔偿。

(原标题:离奇车祸:被撞飞后,人找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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