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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原民警受贿为服刑人员谋取减刑

时间:2014-09-26

  中新网南京6月24日电 (记者 朱晓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24日公布2个典型监所中民警收受贿赂并获刑案例,分别是江苏省句容监狱原民警刘欢受贿案、溧阳监狱原民警杨堃受贿案。

  2009年至2012年期间,刘欢在担任江苏省句容监狱四监区管教民警时,利用管教服刑人员的职务之便,以给有关服刑人员调换工种、帮忙减刑以及生活上给予特殊照顾等为由,先后多次索取、收受服刑人员及其家属贿赂合计人民币67257.71元。

  2014年4月23日,镇江句容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刘欢未上诉。

  在江苏省溧阳监狱原民警杨堃受贿一案中,杨堃在担任江苏省溧阳监狱监管民警时,于2007年至2011年2月期间,利用管教服刑人员的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七名服刑人员及其亲属或朋友的钱财共计人民币88000元,数额巨大,为服刑人员谋取拿分、换工种、减刑、带入违禁品等利益。

  2013年11月12日,常州市溧阳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杨堃未上诉。(完)

(原标题:江苏省句容监狱原民警刘欢受贿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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