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男子无证销售价值16万余元药品获缓刑

时间:2014-09-26

  法制网海口7月11日电 记者 邢东伟 通讯员 沈玉华 崔善红 海口一男子周某彬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事药品经营活动,销售药品价值164089元。今天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经查,周某彬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自2007年开始,先后从吉林省长春市某医药有限公司、湖北省武汉市某医药有限公司及其他个人处购进天麻头痛片、六味地黄丸、清火片等药品,并通过物流公司运到海口后将药品存放在租住的海口市海秀中路77号粤通大厦宿舍楼204房。周某彬将上述药品销售给海口药品零售店和个人,获取非法利益。2012年6月14日公安机关在海口市海秀中路77号粤通大厦宿舍楼204房将被告人周某彬抓获,并当场缴获天麻头痛片等37批次药品共计1915盒(价值7337元)及销售记录表、相关票据等。

  经过对周某彬处扣押到的票据和销售记录本核实,周某彬经营药品的购进货值金额为134033元,销售金额为187849元。因周某彬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3月1日具有海南某医药开发有限公司的授权在海南区域范围内销售药品,而海南某医药开发有限公司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扣除周某彬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3月1日的进货和销售数量,周某彬实际无证经营药品进货价值123279元,销售价值164089元,非法获利40810元。

(原标题:海口一男子无证销售价值16万余元药品获刑)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