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河南濮阳网警刘某某介绍海口、北京等外地网警帮人删帖,从中收取110余万元介绍费,日前被南乐县人民法院以介绍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法院查明,2010年初,刘某某和甘肃庆阳农民李某某通过网络聊天相识。2010年12月至2012年8月,李某某通过网络搜索到需要删除负面信息的人员,然后与刘某某联系,在收取相关费用后再通过刘某某的帮助将相关网络负面信息删除,先后向刘某某支付“删帖费”1585700元。
2011年6月,湖北省黄冈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工作人员彭某和刘某某通过一个网警QQ群相识。在2011年6月至2012年7月间,彭某先后向刘某某支付“删帖费”698650元,请求其帮助删帖。
2011年4月,范县某局原局长郭某某欲删除其在网上的负面信息,为此,郭某某给付刘某某费用10万元。
法院查明,自2010年12月至2012年8月,刘某某收取李某某、彭某、郭某某等人费用共计252万余元。刘某某获利118万元,其余134万元被他送给了北京网警刘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决)、海口网警魏某某(另案处理),以帮人删帖。
(原标题:网警删帖获利百万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