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重婚的认定标准及法律责任

时间:2012-08-11

  一、如何认定重婚?

 

  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

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

共同生活的。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

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

: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

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

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

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

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案例:妇女谢某的丈夫林某包“二奶”并生下一个儿子。在亲友对林某多方劝说无

效的情况下,谢某把林某告上法庭,为此,谢某聘请了律师在林某与“二奶”江某同居

地周围开展调查,取得邻居、物业管理公司职员的证言,在林某私生子入学的幼儿园取

得老师证词,查阅了孩子入园登记表,虽然林某和江某在父母一栏用的是化名,但可以

判断小孩的父母是林某和江某。法院又依法作了一些调查,取得了林某、江某和孩子的

生活照9张,照片可以看出三人关系亲密,绝非一般关系。尽管林某在法庭上百般为自

己辩解,但由于有了以上重要证据,法院认定林某犯重婚罪成立。

 

  二、法律责任

 

  构成重婚罪的当事人要负刑事责任。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

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究重婚罪有以下两种途径:

一是公安机关依报案、举报或其他线索自行侦查,或是法院、检察院发现有重婚嫌疑移

交公安机关侦查,侦查终结后通过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判。配偶发现另一方

有重婚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二是由受害者收集证据后

,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可以向法院控告重婚的,除合法配偶外,受欺骗而与有配偶的

入结婚的也是受害者,也可以提起诉讼。

 

  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在民事上应负的责任包括:一是停止侵害。当事

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当事人解除重婚、同居关系,停止继续侵害合法配偶权益;二是损

害赔偿。重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

偿,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三是离婚时分割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无

过错方应得到照顾。如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改房,离婚时,如果是过错方取得

房屋产权的,过错方应给予无过错方按该房屋市场价一半金额以上的补偿,或对产权按

照顾无过错女方及子女作分割。对有证据证实固定资产或其他价值较大的财产,属于过

错方购买给第三者的,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