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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律师咨询婚姻登记瑕疵的处理

时间:2012-03-08
解释三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解读:

解释三明确了婚姻无效的情形只有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四种,除此之外婚姻登记中的瑕疵问题,比如提供虚假身份证明;冒用他人身份证明;非当事人亲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等不得主张婚姻无效,但可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撤销结婚登记的途径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似乎给虚假结婚登记的处理指明了一条道路。无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对方为婚姻登记机关。但这样,问题就出现了。假如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是弄虚作假登记,是否就能撤销该结婚登记了呢?笔者愚见,婚姻登记机关目前还没有撤销这种结婚登记的法律依据。因为,根据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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