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 

时间:2011-10-18

 

 

甲方: ,男, ,汉族,住 。身份证号:

  乙方: ,女 ,汉族,住 。身份证号:

  鉴于:

   双方于 日在 民政局登记结婚,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及有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对财产的归属达成原则性意见,特签订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一、 财产问题

  1、婚前个人财产的约定。乙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下:1、位于 房屋一套及屋内财产 2 小车一台;4、乙方个人工资卡卡号 一张。

  上述所列的财产均系乙方用婚前个人财产购置,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享有对财产的所有权,因按揭所产生的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以上财产不具有所有权,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享有使用权。

  甲方无婚前个人财产。

  2、对于个人财产处理的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及婚后自己所得财产分别归其个人所有,双方经济独立,各自财产由个人完全支配处置,无须征得配偶同意。同时,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支出的必须费用,由夫妻双方各承担一半。

  3、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权属的约定。自本协议签订之后,各自经手取得及以其名义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财产范畴)归各自所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不得主张所有权。

  二、债务问题

  1、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承担的约定。婚前因为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债务由个人承担,另一方不承担任何偿还、支付的义务与责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涉及到其他个人经手的债务时,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

  2 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双方因为共同生活所需的开支,由双方各承担一半;因为共同的利益或责任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因为共同的利益而产生的债务、子女因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等情况下而产生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三、 对于子女抚养费用的约定。双方现未生育子女,如果生育子女,子女的抚养费用、以及生活教育、医疗费用等按照实际开支,由双方各承担一半的费用。

  四、 双方因为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应当本着友好的原则加以解决。

  五、 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并经XX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